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柳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冯旭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9858428-2
    执行依据文号 (2013)灵民一初字第1400号
    案号 (2016)豫1282执恢2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宝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灵宝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8-02
    发布日期 2016-08-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柳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安万林、郭建斌钢材款400708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息,其中从2011年12月2日起按900708元本金计至2012年1月18日;从2012年1月19日起按700708元本金计至2012年8月7日;从2012年8月8日起按400708元本金计至本院指定的付款之日止)。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