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柳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冯旭林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1985842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灵民一初字第1400号 |
案号 | (2016)豫1282执恢22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宝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灵宝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8-02 |
发布日期 | 2016-08-2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柳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安万林、郭建斌钢材款400708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息,其中从2011年12月2日起按900708元本金计至2012年1月18日;从2012年1月19日起按700708元本金计至2012年8月7日;从2012年8月8日起按400708元本金计至本院指定的付款之日止)。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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