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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常州新濠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岳忠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18042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412民初429号
    案号 (2016)苏0412执23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5-27
    发布日期 2016-08-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常州新濠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盈通建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款2091020.82元及利息(自2015年11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江苏盈通建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3529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28529元,由被告常州新濠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盈通建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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