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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乌天(消)行罚决字〔2022〕00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设施未按标准设置消防标识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6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25
    决定机关 天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西热扎提.阿布都克热木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