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平顶山市立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551916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411民初635号 |
案号 | (2019)豫0411执63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6-25 |
发布日期 | 2020-04-1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双方核算,平顶山市立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欠王彦琴借款本金249000元。平顶山市立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自2019年3月10日之前偿还借款20000元,下欠本金229000元分五个月偿还完毕,于2019年4月起,每月20日之前偿还45800元至2019年8月20 日将上述款项全部偿还完毕。 二、如果平顶山市立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期偿还上述款项,王彦琴自愿放弃违约金主张,否则,平顶山市立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自2016年4月19日起以未清偿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息2分向王彦琴支付违约金直至借款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王彦琴并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三、平顶山联达宏益实业有限公司自愿对上述借款本金及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案件受理费5035元,减半收取2517.5元,由平顶山市立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顶山联达宏益实业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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