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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平顶山市立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51916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411民初2050号
    案号 (2019)豫0411执恢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15
    发布日期 2020-04-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平顶山市立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欠马卫东借款共计2646031.6元,自愿于2018年7月15日还款20000元;此后,自2018年8月15日起分19期每月15日之前偿还100000元;2020年3月15日前偿还726031.6元。如逾期一笔,马卫东可申请执行下余全部款项,且平顶山市立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承担借款利息(利息以未清偿款项为基数,自2016年4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二、平顶山联达宏益实业有限公司对本调解书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马卫东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27968元,减半收取13984元,平顶山市立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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