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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平顶山市立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51916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411民初3701号
    案号 (2019)豫0411执3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25
    发布日期 2019-03-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平顶山市立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平顶山市泰鑫混凝土有限公司商品砼货款5115517.7元,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分15个月付清,每月5日之前支付上月的34万元,最后一期全部结清。若未能按上述约定支付货款,平顶山市立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自2016年10月30日起以应付未付货款为基数,按月息2%向平顶山市泰鑫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违约利息;二、若平顶山市立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违约视为全部违约,平顶山市泰鑫混凝土有限公司可就剩余货款本金及利息向法院申请执行;三、诉讼费50768元,减半收取25384元,由平顶山市立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在最后一期付款时一并支付;四、平顶山市泰鑫混凝土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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