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平顶山市立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551916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411民初1917号 |
案号 | (2019)豫0411执34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3-14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端木翠书与平顶山市立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顶山联达宏益实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18日、2016年5月23日签订的两份《关于联达宏益实业有限公司还款计划的决定》。二、平顶山市立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分批偿还端木翠书借款本金14.7万元,其中自2018年6月起分别于每月30日前支付12,250元,至本金偿还完毕。如平顶山市立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按时偿还任一笔款项,端木翠书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全部款项,并按月息2分支付自2016年4月1日起至本金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三、平顶山联达宏益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端木翠书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案件受理费3,240元,减半收取1,620元(端木翠书已预交),由平顶山市立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平顶山市立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30日前随上述第一笔款项一并给付端木翠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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