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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平顶山市立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51916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411民初1918号
    案号 (2019)豫0411执3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14
    发布日期 2019-12-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徐东风与平顶山市立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顶山联达宏益实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4日、2016年6月15日签订的三份《关于联达宏益实业有限公司还款计划的决定》。二、平顶山市立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分批偿还徐东风借款本金158,313元。其中自2018年6月起分别于每月月底前偿还13,192.75元,至本金偿还完毕。如平顶山市立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按时偿还任一笔款项,徐东风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全部款项,并按月息2分支付自2016年4月1日起至本金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三、平顶山联达宏益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徐东风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案件受理费3,466元,减半收取1,733元(徐东风已预交),由平顶山市立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平顶山市立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30日前随上述第一笔款项一并给付徐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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