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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平顶山市立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51916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411民初2681号
    案号 (2019)豫0411执1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2-19
    发布日期 2019-12-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双方核算,截止2015年8月1日,平顶山市立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欠刘帅彬借款本金34887.60元。平顶山市立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于2018年9月30日之前一次性清偿完毕。二、如果平顶山市立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期偿还上述款项,刘帅彬自愿放弃利息和违约金之主张,否则,平顶山市立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自2015年8月1日起以34887.60元为基数按月息2分向刘帅彬支付利息、违约金直至借款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三、平顶山联达宏益实业有限公司自愿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案件受理费1507元,减半收取753.5元,由平顶山市立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顶山联达宏益实业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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