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平顶山市立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551916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411民初2681号 |
案号 | (2019)豫0411执18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2-19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双方核算,截止2015年8月1日,平顶山市立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欠刘帅彬借款本金34887.60元。平顶山市立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于2018年9月30日之前一次性清偿完毕。二、如果平顶山市立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期偿还上述款项,刘帅彬自愿放弃利息和违约金之主张,否则,平顶山市立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自2015年8月1日起以34887.60元为基数按月息2分向刘帅彬支付利息、违约金直至借款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三、平顶山联达宏益实业有限公司自愿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案件受理费1507元,减半收取753.5元,由平顶山市立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顶山联达宏益实业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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