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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平顶山市立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51916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411民初2656号
    案号 (2018)豫0411执15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20
    发布日期 2018-12-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双方核算,截止2016年3月31日,平顶山市立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欠连凤娇借款本金91422元,挂账利息5249.5元,以上共计96671.5元。平顶山市立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于2018年10月20日之前清偿56671.5元,以后每月20日之前清偿1万元,直至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二、如果平顶山市立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期偿还上述款项,连凤娇自愿放弃利息和违约金主张,否则,平顶山市立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自2016年4月1日起以未清偿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息2分向连凤娇支付利息、违约金直至借款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三、平顶山联达宏益实业有限公司自愿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案件受理费4313元,减半收取2156.5元,由平顶山市立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顶山联达宏益实业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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