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岳银监罚决字〔2017〕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一、不良贷款和利润反映不真实。 1.不良贷款反映不真实,采取手工标识人为调整不良贷款。2016年末通过手工标识人为调整,将不良贷款调整为正常贷款,从而导致该行不良贷款反映不真实。2.利润反映不真实。2016年末,该行账面利润为盈利,按规定提足减值准备及处理长期挂账后,实际为亏损。 二、违规办理同业业务 1.2016年12月30日-2017年2月13日,超资质购买信托集合计划、私募基金、资管产品3笔。2.2016年8月15日,该行办理超资质投资且资金投向政府融资平台的非标业务1笔。 3.2016年-2017年2月,该行超出监管指标规定办理同业融出资金及存放同业资金12笔。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五十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2-27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岳阳监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包洪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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