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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菏泽市花王高压容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170272****995U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1702民初6169号
    案号 (2020)鲁1702执8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17
    发布日期 2020-08-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判决被告菏泽市花王高压容器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7323671.94元及利息(利息按照约定的利率从2018年9月21日至贷款本、息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山东万业包装有限公司在保证合同约定的27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被告陈华建、张丽英、张海建、蒋俊香在合同约定的12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对涉案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四、本案案件受理费36709元、保全费5000元由各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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