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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越市监罚字〔2018〕28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已失效)
    行政处罚内容 一、没收违法所得30元;二、罚款人民币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26
    决定机关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孙鹤翔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