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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浦房罚字〔202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规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8
    决定机关 南京市浦口区房产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