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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 克 )质监罚字[ 2018 ] 06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1、立即停止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92号汽油和0号柴油; 2、处以该批商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五的罚款即肆万叁仟捌佰肆拾叁元伍角(43843.5)的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壹万伍仟肆佰(15400)元; 4、对承包人杨后贵处以1000元的罚款。以上共计处以陆万零贰佰肆拾叁元五角整(60243.5)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10
    决定机关 克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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