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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苏太)应急罚〔2021〕2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七条第一款、《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十二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10
    决定机关 太仓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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