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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市公行罚决【2019】000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民警在广西桂林市环城西一路141号发现当事人所属的桂林香江大饭店未按规定报送11名马来西亚籍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的情况,该行为构成未按规定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外国人拒不接受公安机关查验其出境入境证件的;  (二)外国人拒不交验居留证件的;  (三)未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出生登记、死亡申报的;  (四)外国人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的;  (五)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的;  (六)未按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办理登记的。  旅馆未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住宿登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我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21
    决定机关 桂林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