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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贵港市山水居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农植萍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97044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桂0802民初2081号
    案号 (2017)桂0802执3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2-23
    发布日期 2018-03-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与被告梁小连、韦宝杰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编号:450230018-011-2012000012)); 二、被告梁小连、韦宝杰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偿还贷款本金253346.94元、利息13447.37元(利息暂计至2016年10月12日,此后利息按《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至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梁小连、韦宝杰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支付律师代理费12140元; 四、被告广西贵港市山水居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362元,公告费350元,合计5712元,由被告梁小连、韦宝杰、广西贵港市山水居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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