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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乐工商处字[2018]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12
    决定机关 乐东黎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巫永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