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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奉化综执〔2021〕罚决字第02-0155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明,当事人单位的驾驶员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浙B0P772的重型自卸货车于2021年05月10日09时20分从奉化区锦屏街道大成桥驶过。经检测,该车总重为59.36吨,桥梁载重上限为30吨,车辆超出桥梁限重97.87%。经查询,当事人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本机关认为,2021年05月10日在宁波奉化区锦屏街道大成桥特殊车辆擅自上桥行驶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已构成特殊车辆擅自上桥行驶行为。鉴于当事人系第一次发生该违法行为,具体违法情节一般,且积极配合本机关依法查处态度良好,综合判定从轻处罚,故依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3150元整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2
    决定机关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