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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连天巳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20077****44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202民初7019号
    案号 (2020)辽0202执400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日期 2020-12-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大连锦华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720万元;二、被告大连锦华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息和罚息354307.5元;三、被告大连锦华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自2018年6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给付原告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上述三项被告大连锦华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应偿付原告之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若逾期给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被告大连天巳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告宋春林和被告司制莉对被告大连锦华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所欠原告之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64680元,由原告负担7150元,被告大连锦华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753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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