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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宜都天峡特种渔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蓝泽桥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26538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鄂0581民初1665号
    案号 (2016)鄂0581执7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都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都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0-27
    发布日期 2016-11-02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宜都天峡特种渔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宜昌钟宜实业有限公司所欠工程款本金人民币1028053元,及截至2016年8月17日的利息67281.12元。2016年8月17日之后的利息按照下欠本金数额继续计算至本金付清时止。 上述款项汇入本院指定以下银行帐户。收款单位:宜都市人民法院;账号:1807072029201502865;开户行:工行湖北三峡分行宜都支行。 二、驳回原告宜昌钟宜实业有限公司要求被告给付截至2016年8月17日的利息80000元的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受理费减半只收取7386元,由被告宜都天峡特种渔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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