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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义公(廿)行罚决字[2019]673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义乌爱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自2019年3月份以来,苏某、宋某在义乌市廿三里街道义乌爱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工作以来,该单位未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员工苏某、宋某的流动人口信息报送公安机关,也未告知苏某、宋某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后与2019年12月25被我局工作人员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义乌爱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义乌分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25
    决定机关 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廿三里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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