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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佳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73****231N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津0116民初7274号
    案号 (2021)津0116执197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13
    发布日期 2022-03-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市佳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市德安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63879.92元及利息(以63979.92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6年7月22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反诉被告天津市德安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反诉原告天津市佳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返还5199.26元; 三、驳回反诉原告天津市佳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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