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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利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724MA****UB8L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83民初12619号
    案号 (2020)苏0583执16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昆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昆山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2-24
    发布日期 2020-07-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利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结欠原告昆山市玉山镇鹿恒发模具五金行货款17100元,被告江苏利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昆山市玉山镇鹿恒发模具五金行,若被告江苏利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到期未按时足额履行,原告昆山市玉山镇鹿恒发模具五金行可就上述所有未支付部分及违约金3000元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原告昆山市玉山镇鹿恒发模具五金行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纠纷一次性解决,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三、案件受理费232元,减半收取116元,由被告江苏利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被告江苏利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昆山市玉山镇鹿恒发模具五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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