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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大市监行罚2018D【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的计量器具未经计量检定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依据: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处罚决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一、责令停止使用;二、罚款伍佰元整(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24
    决定机关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