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大市监行罚2018D【0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使用的计量器具未经计量检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依据: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处罚决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一、责令停止使用;二、罚款伍佰元整(5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2-24 |
决定机关 |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