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鄂州市文斌矿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饶家寅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534093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鄂0203民初1627号 |
案号 | (2018)鄂0203执51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7-26 |
发布日期 | 2018-08-1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湖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石市鼎华贸易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前向原告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八卦嘴支行偿还借款本金2300000元,利息93469.44元,罚息139293.74元,复利8444.04元,合计2541207.22元(截止2017年11月23日),自2017年11月24日起至被告黄石市鼎华贸易有限公司实际还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包括罚息、复利)按原、被告双方合同的约定计算; 二、被告黄石市鼎华贸易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前向原告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八卦嘴支行支付律师代理费90000元; 三、被告刘仁兵、周科文、鄂州市文斌矿业有限公司、姜胜利、饶家寅、王忍成、刘桔枚对上述第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被告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黄石市鼎华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四、若被告黄石市鼎华贸易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原告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八卦嘴支行有权对被告刘桔枚抵押的坐落于黄石市西塞山区湖滨大道778-D-804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黄房权证2009房第0207471号)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额964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被告刘桔枚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黄石市鼎华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五、若被告黄石市鼎华贸易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原告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八卦嘴支行有权对被告刘仁兵抵押的车牌号为鄂B1K999奥迪Q5小汽车(机动车登记证号:420007202125)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被告刘仁兵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黄石市鼎华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33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8334元,由被告黄石市鼎华贸易有限公司、刘仁兵、周科文、鄂州市文斌矿业有限公司、姜胜利、饶家寅、王忍成、刘桔枚共同负担。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