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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呼赛工商公处字《2016》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呼和浩特市欧悦文化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利用格式合同排除消费者权利行为案
    行政处罚内容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2-15
    决定机关 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赛罕分局
    法定代表人 钟曙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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