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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呼赛工商公处字(2015)第7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呼和浩特市欧悦文化娱乐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
    行政处罚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第二项
    处罚决定日期 2015-12-08
    决定机关 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赛罕分局
    法定代表人 钟曙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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