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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宜兴市监处〔2021〕51152821000159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甲类非处方药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24
    决定机关 兴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