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宜兴市监处〔2021〕5115282100015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甲类非处方药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24 |
决定机关 | 兴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