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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芒林罚决字【2018】129005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为2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667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05
    决定机关 芒市林业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