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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廊坊亿丰伟业环保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14247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兵0601民初2712号
    案号 (2021)兵0601执1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疆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4
    发布日期 2021-01-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五家渠美疆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乌鲁木齐瑞福森商贸有限公司货款247392.7元、违约金1904.7元,合计249297.4元; 二、被告廊坊亿丰伟业环保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洪涛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三、驳回原告乌鲁木齐瑞福森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89元,邮寄送达费160元(原告已预交),合计5349元,被告五家渠美疆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廊坊亿丰伟业环保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洪涛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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