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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经开(消)行罚决字〔2019〕1600008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矢崎配件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杭州矢崎配件有限公司防火卷帘及声光报警无法联动启动,强切无法实现,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杭州矢崎配件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建设银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001050400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 2019年5月28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28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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