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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嘉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05****368U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042号
    案号 (2020)粤03执32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28
    发布日期 2020-10-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根据仲裁庭上述意见,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基金份额款项人民币1,000,000元。 (二)本案仲裁费共计人民币38,050元,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已由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全额预缴,故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38,050元,以补偿申请人代为垫付的仲裁费。 被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20日内支付完毕上述应付款项。 本裁决系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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