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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宣市监行处字〔2019〕4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广告法》第十一条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18
    决定机关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唐怀菊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