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辽阳旺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9766058-2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辽阳文圣民二初字第00092号 |
| 案号 | (2021)辽1003执恢57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8-09 |
| 发布日期 | 2021-08-16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辽宁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辽阳旺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朱海华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共同给付原告辽阳忠昊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货款789125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10月2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上述判决确定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辽阳忠昊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其它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90元,由被告辽阳旺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朱海华共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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