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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湘湘韶山)安监执法大队罚单〔2020〕ssswgp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任限期改正、处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10
    决定机关 韶山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常亮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