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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开封市丰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21157****006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191民初20559号
    案号 (2021)豫0205执恢1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13
    发布日期 2021-10-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开封市丰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南美冶金属物资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68716.51元及违约金1318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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