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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公(京)行罚决字[2020]3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根据《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四十二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泰州市云尚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责令限期五日改正,并处罚款贰仟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06
    决定机关 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