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海公(京)行罚决字[2020]33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根据《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四十二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四十二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泰州市云尚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责令限期五日改正,并处罚款贰仟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06 |
决定机关 | 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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