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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交信达谦和新能源(东莞)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MA****HK1W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973民初8370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9)粤1973执90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11
    发布日期 2019-12-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30198612763】。一、原告、被告一致确认同意由被告于2019年6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9839.09元以解决本案纠纷,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被告应于2019年7月24日前向原告支付质保金1033元:三.上述两笔款项支付至案涉合同约定的原告账户:四,如被告不按期足额支付上述任一笔款项,则原告应当以剩余未付款项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9年1月24日开始支付违约金。五、上述协议履行完毕后,视为各方就案涉债权债务结清,任何一方均不得再向对方主张权利,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六、本案案件受理费204.58元,由原告自愿负担;七、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也於法定代表人签字成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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