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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余市裕安门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504MA****HN8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502民初2253号
    案号 (2021)赣0502执55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01
    发布日期 2021-12-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郑英辉与被告新余市裕安门窗有限公司之间的口头定做合同; 二、被告新余市裕安门窗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郑英辉退还款项58430元; 三、被告葛建军对第二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郑英辉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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