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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综执罚字〔2020〕第10080120030400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联发集团杭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运输车辆未冲洗干净驶离建设工地案。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联发集团杭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运输车辆未冲洗干净驶离建设工地案被处罚人名称:联发集团杭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2月06日09时40分,我局良渚中队李大金、张庆华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联发集团杭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余杭区良渚街道良居路联发一期工地东门口运输车辆未冲洗干净驶离建设工地,现场发现工地正在进行土方內驳,由于工地监管不到位,车辆冲洗设施未严格落实车辆清洗,导致有渣土车未冲洗干净就从工地东门口驶离,然后从南门进入工地进行土方內驳,造成工地东门口地面污染,经测量,造成污染路面长约7米,宽约5米,面积共计35平方米,执法人员现场开具编号为余综执责改字(2019)第0107114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当事人立即将违法行为进行了改正,将路面清洗了干净,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余杭良渚支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04
    决定机关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