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十堰市镕鑫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30457****748L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303民初3492号
    案号 (2021)鄂0303执恢7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04
    发布日期 2021-12-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聂红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梁化忠工程款2368993.75元及利息(以2368993.75元为本金,自2018年10月3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息)。 二、驳回原告梁化忠对被告十堰市张湾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被告武汉常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聂红伟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800元,减半收取13400元,由被告聂红伟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