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樟市监企处〔2021〕1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登记管理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经本局案审会讨论决定,对当事人进行如下行政处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16 |
决定机关 | 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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