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东方华强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377860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浙0603民初1132号 |
案号 | (2022)浙0603执303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5-18 |
发布日期 | 2022-07-0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徐杏地应归还给绍兴市柯桥区宏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支付律师代理费56000元,支付计算至2021年11月5日止的利息、罚息1454166.67元,合计6510166.67元,同时支付上述借款本金自2021年11月6日起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罚息,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徐杏木、浙江东方华强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瑞雪蓝色印染科技有限公司对徐杏地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清偿上述债务后,享有向被告徐杏地追偿的权利; 三、徐志勇对徐杏地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清偿上述债务后,享有向被告徐杏地追偿的权利。 如徐杏地、徐杏木、浙江东方华强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瑞雪蓝色印染科技有限公司、徐志勇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371元,减半收取28686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33686元,由徐杏地、徐杏木、浙江东方华强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瑞雪蓝色印染科技有限公司、徐志勇负担,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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