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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东方华强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62173****044D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7民初5486号
    案号 (2020)苏0507执41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2-29
    发布日期 2021-03-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浙江东方华强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确认尚欠原告苏州安帝工贸有限公司货款1040710元,该款由被告浙江东方华强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8月的每月21日前各付款2104071元,如存在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则需支付原告违约金8万元,原告苏州安帝工贸有限公司并有权自被告浙江东方华强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存在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之次日起,就全部未付款项及违约金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二、原告苏州安帝工贸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7465.5元,由被告浙江东方华强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负担,于2020年11月21日前直接支付原告苏州安帝工贸有限公司。四、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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