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清市众汇汽车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18106****53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津0116民初49871号 |
案号 | (2020)津0116执244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福清市众汇汽车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天津鑫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车定金400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该款项自2018年9月15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期间的利息损失;二、驳回原告天津鑫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当事人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00元,由原告负担5800元,被告负担60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452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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