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吉市卫消罚字[2019]04290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第十八条(六)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于2019年04月26日在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湘潭街南通路10号楼1号网点以消毒产品名义销售的一种产品“恒毅毅护童宝宝湿疹膏”外包装标签上违法标注有疾病名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09 |
决定机关 | 吉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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