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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乡永金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72455****38XY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724民初654号
    案号 (2020)豫0724执7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获嘉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获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日期 2020-11-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被告新乡永金化工有限公司欠原告河南旷达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84368.2元。被告新乡永金化工有限公司定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河南旷达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00000元;2020年7月31日前支付原告84368.2元,双方清结; 二、如上述款项,被告新乡永金化工有限公司任意一期逾期,原告河南旷达科技有限公司可就全额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3987元,依法减半收取1994元,由原告河南旷达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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