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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鹿应急罚〔2019〕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基本情况:温州市鹿城区藤桥西布伦包装研发工作室;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呈岸村呈岸路308-1号;经营者:董建曼;类型: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范围:各种产品的包装;注册日期:2017年10月3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302MA299FH31W。 2019年1月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温州市鹿城区藤桥西布伦包装研发工作室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该工作室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初步调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涉嫌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行为。本局于2019年1月7日批准立案调查。 经查明:温州市鹿城区藤桥西布伦包装研发工作室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上述违法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22
    决定机关 温州市鹿城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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